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趙燕通訊員金萍) “謝謝法官,考慮得這么周到。”葛某在收到縣法院橋頭胡法庭匯入其賬戶的217元訴訟費退款后,來電向法官表示感謝。
葛某家住前童鎮(zhèn),因民間借貸糾紛訴至橋頭胡法庭,案件判決后,橋頭胡法庭工作人員兩次通知其前來領取訴訟費退款,葛某表示,一來路途遙遠,往返不便,二來退款數(shù)額太小。考慮到當事人實際困難,法庭工作人員將退費直接匯入葛某銀行賬戶。
據(jù)了解,今年1至5月,橋頭胡法庭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近250件,其中,訴訟費為500元以下的案件占42.34%。然當事人為領取訴訟費退款必須往返法庭,費時費力,不少當事人常常不愿到庭辦理退費手續(xù),為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將便民服務延伸到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該庭建立小額訴訟費退費機制。明確規(guī)定退費數(shù)額在500元以下的案件均可通過銀行匯款或轉賬的方式予以退款,承辦法官在案件受理時,要求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銀行賬戶名稱、賬號及相關信息,并簽字確認;結案后,承辦法官及時通知當事人領取退費,如三日內未領取,承辦法官則通過與當事人核對銀行賬號及姓名等相關信息后直接將款項匯入賬戶,并將回執(zhí)單粘貼在退費發(fā)票背面,便于案件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