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訊 8月13日,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正式實施,其中“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婚后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等核心內容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在房產證上“加名”一時間成了市民關注的焦點。記者昨天從寧海公證處、縣審管辦等處了解到,由于新政實施后市民還需要一段時間的緩沖,目前我縣未現(xiàn)房產證“加名潮”。
婚前婚后財產約定可明確權屬關系
寧海公證處主任陳麗君告訴記者,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實施半個多月來,公證處還未受理過“加名”案件。截至目前,只是上門咨詢相關問題的市民較多。
“我縣市民的經濟觀念較強,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實施以前,就有很多‘準婚族’和‘已婚族’市民按照購房的出資比例在房產證上明確權屬關系!标慃惥榻B說,“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婚后購買房產,若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則為潛在的房產擁有者,若要實現(xiàn)法律上的財產共有,就得通過加名的方式證明這一點!
此外,陳麗君還介紹說,在產權界定時,遵從“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因此,婚姻關系中的有關財產問題也可以通過財產約定來實現(xiàn)。目前,財產約定主要分為婚前財產約定和夫妻財產約定兩種,其中婚前財產約定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生效。
“準婚族”婚前加名現(xiàn)象相當普遍
記者從縣審管辦房管窗口了解到,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后,我縣未出現(xiàn)因此而辦理更名手續(xù)的市民,前來咨詢相關內容的市民較多。相反,早在司法解釋未出臺之前,已婚夫妻辦理更名手續(x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姓名的案例較多,“準婚族”在產權登記時寫上雙方姓名的現(xiàn)象也非常普遍。
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出現(xiàn)這種情況,一是由于我縣市民的約定意識增強,二是因為房價高等多種現(xiàn)實條件,迫使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房或共同還貸!氨M管新政的實施會對一部分市民產生影響,但在具體操作層面上,仍然需要一個過程。市民對政策的理解、夫妻之間利益的權衡都需要時間!
財稅政策關系到房產證“加名潮”
據審管辦財稅窗口的工作人員介紹,自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于8月13日正式實施以來,先后只有四五個市民前來咨詢更名時的稅費問題,但就當前的稅費政策來說,婚前房產更名會產生一筆不小的稅費,為此市民對加名都比較慎重。
縣財政局稅政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我縣現(xiàn)行的財稅政策,個人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配偶的,暫免征收營業(yè)稅,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負責人也著重提到,近日,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出臺新通知,明確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拋開契稅這一顧慮,夫妻加名的動力有可能更足!(見習記者張超梁婁偉杰胡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