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戴家洛 記者 婁偉杰)日前,縣紀委對一名出于“公心”而違反法律的村干部作出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再次提醒全縣黨員干部為民辦事也須遵紀守法。
2006年,深甽鎮(zhèn)某村黨支部書記與該村另一名村干部商量決定,將本村集體所有的山嶺上的松木、杉木砍掉,以林木出售款作為村毛竹山撫育資金。后兩位村干部違反國家森林法的規(guī)定,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證的情況下,擅自以每公斤0.1元的價格將山林承包給他人砍伐,造成積蓄量為35.6立方米的林木被濫伐破壞。最終,該村黨支部書記被縣人民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二年執(zhí)行。隨后,移交縣紀委被作出開除黨籍處分。
在該案中,村干部出于為村集體籌集毛竹山撫育資金的“公心”,而罔顧國家法律規(guī)定,無證濫伐,造成較大數(shù)量的林木被破壞,最終觸犯了黨紀國法。違法不問公私,“因公違法”也是違法,不能存有“因公違法”可“法外開恩”的僥幸心理,作為黨員干部必須學法、懂法,嚴格遵紀守法,正確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