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5年前,35歲的趙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李某,很快兩人就定下了婚約,趙某還給了李某聘金5萬元。不久,趙某有了個出國賺錢的機會,考慮到收入頗豐,趙某決定出國打工賺錢。于是,兩人約定勞務期滿后就回國結婚。2007年底,趙某出國,同時還約定出國的安家費由李某代為領取。3年時間,李某共代為趙某領取了安家費6萬余元。2011年1月,趙某終于合同期滿回國。本一心歡喜欲與李某結婚,誰知李某卻將5萬元聘金歸還趙某,表示不愿意與其結婚。然而,3年來,李某為趙某代領的6萬余元安家費,李某卻始終不肯歸還。
為此,趙某將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返還勞務輸出安家費6萬余元。
庭上,李某表示,領取趙某的安家費是事實,但這是當初趙某叫她3年不要去上班,送給她用的,另外,李某還表示,她也沒有說過等趙某回國后就結婚這樣的話,現在安家費已經被用光了,所以李某不愿意返還。
寧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某給付李某聘金及在勞務期間協議中約定勞務輸出安家費由李某領取的目的在于雙方在趙某出國勞務回來后結婚,現在雙方未能結婚,李某已返回趙某聘金5萬元,代為領取的勞務輸出安家費6萬余元也應返還趙某,故對趙某要求李某返還勞務輸出安家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李某返還代為領取的勞務輸出安家費6萬余元。(文中均為化名) (記者張即通訊員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