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見習記者 陳靜珠 通訊員 陳軍杰 婁建偉)記者昨日從縣民政局獲悉,我縣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036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25元;社會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費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622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75元,調整后的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須由孤兒監(jiān)護人或父母生前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等情況說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核后報縣民政部門審批。福利機構孤兒的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由民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