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 嚴某沒有想到,自己6年前申請的信用卡因為透支846元,如今,本息和滯納金已經(jīng)高達6932元,還被銀行告上法院。
36歲的嚴某系寧海人,早在2006年,就申辦了一張貸記卡,刷卡這種消費模式給他的生活帶來很多便利,他也日漸習慣于此,并且在之后的幾年里,他辦理的信用卡越來越多,于是那張較早時候辦理的貸記卡慢慢地就不再使用了。
然而,今年7月,嚴某卻收到一張來自寧海法院的傳票,通知他出庭應訴。嚴某起初覺得莫名其妙,仔細回憶,這才想起當初辦理的那張貸記卡透支了846元,之后,由于慢慢不再使用,日子久了,也便忘記了。如今,當年的透支本金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5400元的利息,465元的滯納金,21元的超限費,以及其他費用,共計6932元。
面對高額利息,嚴某感覺非常懊惱,又后悔當初的疏忽大意,經(jīng)承辦法官調解后,嚴某表示愿意歸還銀行本息,為此,銀行向法院撤回起訴。
據(jù)悉,2011年,縣法院共受理信用卡糾紛案件1件,2012年1至11月,共受理此類案件32件,大多數(shù)案件信用卡透支產(chǎn)生的利息和滯納金都超過了透支本金。
縣法院法官表示,目前各家銀行均是按照《信用卡管理辦法》對透支持卡人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消費過了免息期或通過ATM機透支取款,銀行就會收取利息并按期結算收取復利。
為此,法官建議,持卡人一方面要量力而為,理性消費,同時要對銀行規(guī)定的還款期限和計算方法有準確的認識,避免造成不良記錄和產(chǎn)生不必要的損失!(記者言生通訊員金萍葛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