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有一個問題始終繞不開,那就是稅費。而在二手房市場里,買家掉入購買“繼承、贈與房”陷阱的案件并不少見。
市民章先生上個月從寧海法院拍得位于北大街XX號XXX室的房屋,成交價48萬元,納稅申報時,查檔發(fā)現(xiàn)該房屋屬于賣方從其父親處受贈所得,也就是“贈與房”,為此,章先生是相當?shù)挠魫灐?/p>
據(jù)了解,自“限購令”執(zhí)行以來,不少業(yè)主通過“贈與”方式避免限購的限制,因此“贈與房”的數(shù)量明顯增多,而根據(jù)財稅[2009]78號文件規(guī)定,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按實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另據(jù)國稅發(fā)[2006]144號文件規(guī)定,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chǎn)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guī)定據(jù)實征收,由此可見,章先生購買的這一“贈與房”還綁定了一個附加條件,就是“必須”繳納,由于拍賣的房屋于拍賣公告中已說明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所以這20%的個稅要由章先生來“買單”。按照這一規(guī)定,該房屋取得成本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合計10萬元,故該房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8-10)×20%=7.6萬元,也就是說,若一般情況下,章先生只需按照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4800元,而如今需額外支付7.12萬元的個人所得稅,這讓買家章先生覺得好冤枉,一時難以接受。
據(jù)縣財稅局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有不少買家掉入購買“繼承、贈與房”的陷阱,如買方從法院拍得房屋,并完成相關手續(xù)準備申報納稅時,查檔發(fā)現(xiàn)自己拍的原來是“贈與房”;又如買方定金交了,購房合同簽了,等到查檔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買的原來是“繼承房”。而這意味著,賣方必須繳納20%的個稅,由于合同約定“賣方實收”,因此這筆巨大的稅費負擔必須由買家承擔,這讓買家?guī)缀踝タ瘛?/p>
那怎樣才能避免出現(xiàn)這種情況呢?對此,縣財稅局的工作人員給出了以下兩點建議:一是在雙方正常交易的情況下,買方可要求賣方提供此房屋的相關原始材料;二是在拍賣市場上參與公開競拍時,買方可向法院申請查看該房屋的原始材料信息。廣大買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只有在該房屋的信息完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才可明確交易稅費,那樣就算需要繳納20%的個稅,買賣雙方也有這思想準備,不至于措手不及。
(記者陳靜珠通訊員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