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婁偉杰通訊員寧法)法庭上,被告人劉某痛哭流涕地說,“我很后悔,走上了這條路,現(xiàn)在我老婆跟我離婚了,兒子還在讀中學,我最后的愿望就是再見兒子一面!
日前,寧海法院判決了一起販賣毒品罪案件,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現(xiàn)年42歲的劉某系湖南人。2001年,劉某在老鄉(xiāng)的介紹下來寧海打工,初來乍到,打工并不順利,生活也不如意。但是,很快,聰明的劉某就發(fā)現(xiàn)了一條勤勞致富的道路。
劉某和妻子開始從事收購廢品的工作,看似又臟又累,賺得卻也不少,據(jù)劉某自己所說,每個月能掙個好幾千,一年也有個八九萬。很快,劉某和家人就過上了較為寬裕的生活。
然而,生活條件改善之后,劉某開始認識一些在社會上混的朋友。2011年的一天,劉某的朋友帶他去KTV唱歌,他第一次接觸了冰毒。在朋友的慫恿下,劉某大著膽子嘗試了幾口。從此也踏上了吸毒的不歸路。
很快,劉某就入不敷出,為了能繼續(xù)吸毒,劉某買到毒品后一部分轉賣給別人,一部分自己吸食。
2013年2月至3月間,劉某先后3次在梅林街道一公交站牌處將3小包重約2克的冰毒以1100元的價格販賣給他人。當劉某第三次交易時,被當?shù)毓沧カ@。隨后,公安機關在劉某居住的房屋內(nèi)查獲可疑白色晶體41.7985克及可疑紅色藥丸1.8169克。經(jīng)檢驗,上述物品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縱然劉某萬般悔恨,還是逃不脫法律的嚴懲。
承辦法官介紹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寧海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是毒品卻多次向他人販賣,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劉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