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婁偉杰通訊員寧法)男子在改裝的油罐車夾層里灌水,從中非法賺取“油錢”7萬余元,日前,寧海法院依法判決男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江某,江西人,2008年在寧波安家落戶。2011年,他買了一輛二手油罐車,做起了油品運輸生意。2012年3月,老鄉(xiāng)陳某找到江某,要求合作,并表示會幫忙找用油單位。兩人一拍即合。
沒多久,陳某在寧海找到一家玻璃蓋廠,需要大量用油。2012年5月,兩人開始向玻璃蓋廠運送柴油。
在本分做了幾個月后,兩人發(fā)現(xiàn),如果駕駛員在第一次過磅時不下車,而在第二次稱車輛毛重時下車,兩人便可多算得一個人重量的油錢,近500元錢。這一發(fā)現(xiàn),讓兩人屢試不爽。
但一人重量的油錢畢竟有限,這點小利已經(jīng)無法滿足兩人的貪念。2012年11月,江某給自己油罐車的油罐外面又套了一個更大的油罐,如此便在兩個油罐之間形成了一個夾層。每次加油時,都將油加在內(nèi)部的油罐里,然后在過磅前,偷偷在夾層里灌水。過磅卸油后,利用重新開往地磅的時間,打開夾層底部的開關,讓水流盡,再過磅稱毛重。如此這般,兩人便可騙得一夾層水重量的油錢。而一夾層的水加滿大概有近3噸的重量,每噸油的單價按8200元計,兩人一車便能騙得2萬多元。
2013年3月,江某和陳某再次用同樣的方法向該玻璃蓋廠售油。廠老板無意中發(fā)現(xiàn)10噸油量的油罐里前一天才裝的油還沒到油罐的中間線,但進油的重量卻有8噸多,裝了油后都還沒來得及用。老板這才意識到,自己的油可能被動了手腳,遂報案。同年3月,陳某被抓獲。
截止案發(fā),兩人用這種方式共向該玻璃蓋廠銷售油品四車,騙得油款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