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辦理危險駕駛案31起,其中已起訴的有30起,刑事案件1起。這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民警李超的辦案記錄。作為2013年度大隊危險駕駛案辦案數(shù)量最多的民警,這個人稱“小超人”的年輕小伙到底有什么過人之處?
“31起案件中,有18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寧海本地人!崩畛f,發(fā)案數(shù)量多是危險駕駛案的一大特征。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危險駕駛入罪以來已兩年有余,寧海警方在辦理危險駕駛案件過程中采取的是零容忍態(tài)度,有效地打擊和遏制了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的不正之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根據(jù)危險駕駛案的辦案程序規(guī)定,對于涉案的嫌疑犯一般都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但外地人員取保候審期間逃跑概率比較大。在他辦理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回廣西桂林老家。之后,寧海警方在廣西桂林鐵路派出所的協(xié)助下,抓回了犯罪嫌疑人。“要是不能快速辦案,嫌疑人可能就會逃走。”從這件事里,李超體會到了快速辦案的重要性。他沉下心來,摸透危險駕駛案的辦案要點和流程,現(xiàn)在一般兩個星期左右就將案件起訴,保證速查速訴,降低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概率。
在李超的辦公桌上,資料總是堆得高高的!坝袝r手里握有五六個未訴案件,但也不能因數(shù)量龐大而有所懈怠。”李超總是認真對待每一起案件,保持清醒頭腦,在一年里辦理了31起危險駕駛案。而這些案子的案發(fā)時間多在夜間、凌晨。對他來說,加班早已是家常便飯。半夜三更,他的辦公室總是亮著燈。正是夜以繼日的奔波,練就了他辦案的神速。
“干的最多的,還是尋找證人!崩畛f,與其他案件相比,危險駕駛案需要辦案民警主動出擊。因為危險駕駛案特別是酒駕案中,目擊證人往往是犯罪嫌疑人的親朋好友,憑著這層親密關系,證人很難陳述真正的事實。這對警方來說,是一個考驗!霸匐y,我們都會把這項工作做好。所以,危險駕駛人員千萬不要存任何僥幸心理!崩畛f,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會再接再厲,希望能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專職案件法制員。
(記者水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