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訊(記者林鈴通訊員金萍于珊婉)貨車停在斜坡上,竟溜坡下滑撞了其他車子。事后,貨車被認定全責,雙方卻因被撞車輛僅使用一年,是否能索賠“車輛貶值費”而產生不同意見。近日,縣法院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貨車駕駛員是33歲的河南人竺某,駕齡5年,常年在河南與浙江之間運貨。2014年2月,竺某像往常一樣從河南裝好貨出發(fā)。凌晨2點,貨車行駛至寧海境內,因長時間駕駛,竺某覺得有些疲憊,于是將貨車停在一條水泥路上,自己就在車上休息。正睡得香沉,“砰”的一聲撞擊,把竺某從夢中驚醒。原來,竺某停放貨車的水泥路有點小坡度,導致貨車下滑溜坡,撞上了同樣停放在坡上的王某的小轎車。后經交警部門認定,竺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責。
2014年5月,王某將竺某所在的運輸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該公司賠償其車輛損失費4萬余元、車輛貶值費1萬余元、評估費1000元,共計5萬余元。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就“車輛貶值費”產生了較大的爭議。王某認為,他的小轎車因為被撞擊而進行了大面積的修理,許多零部件也進行了更換,直接影響了該車的殘余價值,降低了日后作為二手車買賣的價格。
承辦法官認為,已獲得機動車維修費用等財產損失賠償?shù)馁r償權利人,又主張機動車貶值損失賠償?shù),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屬于待售中或者運輸中的新車受到損害等特殊情況的,可以考慮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經承辦法官調解,王某放棄了車輛貶值費的賠償,而竺某所屬的運輸公司共賠償王某車輛損失費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