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水玲玲通訊員寧法于珊婉) “6年下來,我付的利息都超過1萬元了,為什么還要還錢?”近日,有位年逾古稀的老人討要1萬借款,對方卻不同意還錢,于是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告狀的萬老先生現(xiàn)年75歲,住敬老院。2006年的一天,一位30多歲的萬女士到敬老院,自稱是與萬老同太公的堂妹,前來與他認親。之后,萬女士經(jīng)常來敬老院看望萬老。2007年5月,萬女士在敬老院看望萬老時,稱其老公在菜市場的攤位到期了,重新投標還需要1萬元錢,想跟他借錢。萬老沒多考慮就借給她了,萬女士則當場出具了一份借條。雙方約定月利率為1.5%,萬女士每月支付150元的利息,但兩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到2013年10月,萬女士開始不再支付利息,萬老多次催討,均無果。今年5月,萬老將萬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歸還借款本金1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立案受理后,當即組織雙方進行調(diào)解。萬老稱自己攢下1萬元不容易,加上身體不好,很需要那筆錢治病。萬女士則稱從2007年開始付的利息已超過1萬元,并認為1萬多元的利息應該作為本金予以抵扣,堅決不同意還錢。
“你們約定1.5%的利率沒有超過規(guī)定,因此即便你支付的利息超過本金,也不能作為本金予以扣除!背修k法官解釋,民間借貸中有一種情況,利息要用來充抵本金。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央行發(fā)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約為2%),那么已支付的超過央行四倍利息的部分將作為本金扣除。
最后,萬女士同意歸還1萬元,萬老拿到錢后,向法院申請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