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訊(記者水玲玲通訊員于珊婉)還了部分欠款,并將還款情況補寫在了借條下端,大半年后卻被起訴還全額,原來的還款說明也在借條中離奇失蹤,到底是誰動了我的借條?日前,“80后”小老板蔣某稀里糊涂被告上法庭,卻發(fā)現當初的借條已經變了模樣。
2012年,蔣某夫婦在寧海開了家小餐館,蔣某做廚師,妻子當服務員,生意還挺不錯。2013年年底,蔣某從王某處借了2萬元買設備,并出具了借條,約定臨時調用1個月。按照約定,蔣某很快就歸還了1.5萬元,想著余下的5000元可以緩一步還。
大半年后,王某卻將蔣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歸還借款2萬元!斑@個借條肯定裁剪過了,我明明已經還款1.5萬元,并將這句話寫在了借條的下端。”庭前調解過程中,蔣某非常激動。對此,王某卻矢口否認,一口咬定蔣某沒有還款,也從未裁剪過借條。
承辦法官細心發(fā)現蹊蹺之處,借條上落款的日期緊挨著紙張的下沿邊緣,不太符合一般人的書寫習慣。經過多次詢問,王某開始心虛了,不再堅持要蔣某歸還2萬元。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蔣某歸還王某9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還款最好有出借方出具的收條,但若要將還款情況記載在借條上,建議寫在借條主文的下方,落款簽字的上方,然后復印,自行保留復印件,并由出借人書寫“與原件核對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