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qū)倬徯炭简炂趦?nèi)再犯新罪遂撤銷原判緩刑實行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施某經(jīng)營野鴨養(yǎng)殖多年,在明知野鴨不能隨意捕捉的情況下,以提供獵捕工具的方式大量收購捕捉的野鴨用以配種。2010年至2012年期間,施某向謝某(已判決)、柴某(已死亡)提供媒鴨和捕鴨網(wǎng)具,并約定收購捕獲的野鴨。隨后,謝某、柴某將施某提供的媒鴨和捕鴨網(wǎng)具提供給其他捕鴨人,由捕鴨人在三門灣沿海一帶張網(wǎng)獵捕野鴨。期間,謝某、柴某等人共向施某出售野鴨500余只。
2012年11月9日,施某從謝某、柴某等處收購181只野鴨時被森林公安查獲。經(jīng)鑒定,這些野鴨均屬浙江省一般保護野生動物。此外,在2007年7月,施某曾因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野生小天鵝被慈溪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5萬元。為此,縣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無獨有偶,2014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陳某、文某在胡陳鄉(xiāng)張網(wǎng)捕捉畫眉鳥被當場抓獲后刑拘審查,隨后,陳某被依法逮捕。
“近年來,我們以保護野生動物專項行動為契機,嚴厲打擊各種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有效地遏制了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王根友告訴記者,三年間,他們共辦理刑事案件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8人,辦理行政案件3起。搗毀野鴨非法獵捕點30余個,收繳禁用獵捕工具230余件,收繳放生野生動物860余只(條)。
記者了解到,我縣一些地方使用鐵夾、吊杠、電網(wǎng)等危及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張網(wǎng)獵捕野鴨、畫眉鳥的現(xiàn)象也還存在,為此,王根友表示,下階段,我縣森林公安機關(guān)將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各種載體,加大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同時通過健全舉報制度、加強野外巡護等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確保我縣生態(tài)平衡,實現(xiàn)人與動物和諧共處。
(記者黃濃珍通訊員童欣蕓仇丹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