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訊(記者何莎莎通訊員于珊婉)有言道:“失財產者,損失巨;失朋友者,損失尤巨。”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因財失義,對簿公堂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近日,寧海法院岔路法庭就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錢失和、朋友反目的案子。
王某與何某均是寧海人,40余歲,早年間兩人情同姐妹,交情頗深。十幾年前,何某因生活所需向王某借了5000元,并出具了借條。后王某又為何某擔保了一筆5000元的債務,到期后,何某無力歸還,王某便先行墊付。此后數年,王某曾向何某多次催討欠款。起初,何某連連答應,稱馬上就還?裳劭粗荒陜赡赀^去了,何某卻一直沒有還錢,后來干脆連電話也不接了。
今年年初,因孩子上大學急需用錢,王某向寧海法院岔路法庭提起訴訟,要求何某歸還欠款。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員得知何某現(xiàn)因車禍臥病在家,便決定上門調解。躺在床上的何某一看到法庭工作人員,立馬就知道了來意,情緒顯得有些激動,不斷地說著自己出了車禍,王某還要逼她還錢,太不顧念昔日之情。
了解何某的實際情況后,法官聯(lián)系了王某,詢問其是否可以考慮何某的困難,同意分期履行,王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議。最終,兩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王某主動免去何某其中的2000元債務,而何某則需在半年內還清剩余8000元欠款。
雖然案子調解成功,但在整個過程中,兩人卻始終沒有見過一面,或許這其中太多的無可奈何和心存愧疚讓這對昔日好友沒辦法再坦然面對過去,也沒辦法繼續(xù)做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