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浙江省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發(fā)布消息稱,即日起決定對公積金貸款、租房提款等政策進行調整。公積金貸款、租房提款等政策與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此消息一出,不少市民通過百姓事馬上辦電話熱線、網絡平臺咨詢相關問題,問題主要集中在我縣是否會參照省相關政策同步執(zhí)行,是否會有新的具體的配套政策兩方面。
省住房公積金中心最新出臺的政策顯示,從4月3日起,貸款政策方面,放寬貸款申請條件,由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同時,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職工及配偶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降低貸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房并已結清相應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除此以外,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同時決定,從今年11月1日起,試行存貸掛鉤機制,職工個人貸款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15倍計算確定。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寧海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縣職工及配偶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購房的,商品房首付款不低于購房總款的30%。記者了解到,這一政策與寧波市大部分下屬縣(市)區(qū)一致,但和省住房公積金調整后的政策還是有所區(qū)別。面對市民的疑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寧海分中心表示,目前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正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寧波實際,擬定實施細則,而我縣將待寧波具體實施細則出臺后及時跟進,并在寧海住房公積金官網及時公布有關信息。(記者方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