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方景霞通訊員于珊婉)見過賴錢的,有見過賴飛機票錢的嗎?我縣4男子訂購了飛機票,售票點老板先行墊付了費用。安全飛回家后遲遲未支付費用,其中三人還不見了蹤影,老板將剩下一人告上了法院。
2011年5月,胡某、張某和兩個朋友一起到昆明旅游。行程結(jié)束后,張某聯(lián)系了我縣一個航空票務(wù)服務(wù)部,訂了4張從昆明到寧波的飛機票,共計6000余元,并讓老板顧某先行墊付一下。因為張某以前經(jīng)常在顧某那訂機票,兩人很熟,有時比較著急顧某都會先幫其墊付。
后來幾人都回到了寧海,顧某等著張某前來支付飛機票的費用,但遲遲沒有音訊。顧某多次打電話給張某,均聯(lián)系不上。于是顧某聯(lián)系了胡某,然而胡某表示他也聯(lián)系不到另外三人,并且只愿意付自己那張飛機票的錢,最終給了顧某2000元。
這兩年,顧某的身體不太好,治病花了很多錢,于是他又想起了這筆欠款。2015年7月,顧某把胡某告上了縣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項4000余元。顧某表示當初預(yù)定機票是用胡某的電話打過來的,胡某與另外三個之間存在委托關(guān)系,因此胡某應(yīng)承擔支付全部飛機票款的責任。
胡某則表示:“當時我們是一起訂的,誰的機票就該誰付錢。不過顧某情況也蠻可憐的,加上我以前也欠過這些朋友錢,這次我就替他們付了。要是他們?nèi)齻人能找到,這錢我是肯定不會付的!
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2015年8月開始,胡某每個月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全部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