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訊(記者方景霞通訊員鄭旭斌朱詩盼)只因兩家兒媳間發(fā)了一張照片,本來關系和睦的兩家人起了爭執(zhí),最終大打出手。王某被打骨折,打人者張某賠了8.5萬元并被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起訴。10月27日,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完結了這起“離奇而又普通”的案件。
王某和張某是兄弟,兩家原本關系和睦。2014年12月21日,張某兒媳童某收到王某兒媳何某發(fā)的一張照片,細看之下竟然是自己老公在KTV抱小姐的照片,遂與老公吵了起來。兒子與兒媳間的吵架被張某看在眼里,因事起王某兒媳何某,張某對王某產生了不滿。次日,張某打電話給王某欲討個說法,卻不料兩人意見不合爭執(zhí)起來。爭執(zhí)不下,張某又趕到王某家中爭吵,爭吵推搡間,張某打了王某胸口幾拳。雖說只打了幾拳,卻造成了王某肋骨骨折等,經鑒定,傷勢已達到輕傷一級。經縣檢察院審查,鑒于張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主動投案、積極賠償,決定對張某作相對不訴處理。
檢察官提醒:小小的家庭矛盾也會產生蝴蝶效應,如同本案中一張照片就能引發(fā)兩家爭斗;而張某沖動之下揮出去的那幾拳,傷了別人骨,損了自己財,毀了個人名譽,犯了國家法規(guī),何等得不償失。所以,市民朋友們要從點滴小事做起,謹言慎行、懂法守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