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食品安全無小事過期變質重賠償
2015年6月,消費者楊先生在某超市購買了幾只面包,第二天早上食用時感到面包口味不對,仔細一看標簽發(fā)現面包已過保質期,頓感惡心不適。楊先生隨即向該超市索賠,而超市方只愿退貨或換貨,不愿賠償。于是楊先生撥打12315熱線要求維權。接到投訴后,縣市場監(jiān)管局工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發(fā)現楊先生購買食用的面包包裝標簽上已顯示過期2天,認定超市方應依法承擔責任。經協調,消費者獲賠,同時依法對該超市進行處罰。
點評: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我國于2015年9月1日起出臺施行了史上最嚴厲的《食品安全法》,該法規(guī)定生產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將要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將受高達五萬元以上的處罰!(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供稿)
案例8
重金美容效果差消費調解退余款
2015年12月,楊女士花費15000元在某美容店接受美容祛斑服務,經過一個月的美容周期后,楊女士發(fā)現祛斑效果并不明顯,于是要求美容店退款,但遭店方拒絕。楊女士隨即撥打12315熱線投訴?h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投訴后,及時組織雙方調解,雙方在祛斑效果上存在較大爭議。美容店稱已按要求為楊女士做完服務次數,且祛斑效果較好,而楊女士則堅稱美容效果與店方當初承諾的差距較大。調解過程中,因雙方沒有書面文字約定美容效果且沒有圖片對比,難以判斷效果。最后,經多次協商調解,雙方各退一步,美容店退還消費者楊女士4500元。
點評:新《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服務應該遵循誠實守信原則,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對于花費較大金額的消費服務,消費者最好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消費服務的內容、要求及違約的處理辦法,并可以增加圖片或影像資料佐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