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未批事假 員工擅自離崗
- www.nhnews.com.cn 寧海新聞網 2021年11月19日 0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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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新聞網訊(通訊員彭羚記者潘怡帆)參加婚禮、家人生病、世界這么大想去看看……員工請假是常有的事,理由也是五花八門。但在負責人未準假的情況下員工擅自離崗,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前不久,縣法院審結了這起勞動爭議。
2015年10月,家在安徽的老胡來寧海務工,與寧海某模具公司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去年1月中旬,老胡想著快過年了,又趕上孫子滿月,便向公司請假提前回家。但在負責人還未準假的情況下,老胡當天就自行回家。隨后公司向工會通報,并解除了與老胡的勞動合同。老胡將公司起訴至寧海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等6萬元。
老胡認為,春節(jié)期間車票本就不好買,加上孫子滿月,所以向公司請假提前回家過年。后來春節(jié)期間因為疫情無法在規(guī)定日期回來上班,也是迫不得已。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理應賠償。
公司則認為,之所以沒有批準老胡的請假申請,是因為恰逢年底生產較忙,在兼顧工作安排及老胡家事的情況下,公司曾明確告知老胡,之后會安排車輛將其在孫子滿月酒當天送回老家,但老胡不顧勸告,仍私自回家,因此其行為屬于曠工行為。公司在2020年1月18日向老胡郵寄書面通知,要求老胡在三個工作日內到公司人事部門辦理報到手續(xù)并說明情況,若逾期未辦理手續(xù),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1月25日,老胡收到通知后并未采取任何舉措。隨后公司將這件事通報工會,并向老胡寄發(fā)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老胡的曠工行為違反了公司制度,公司有權解除與老胡的勞動關系,并未違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胡的請假事由并非法定事由,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其當天請假,且給出了派車方案后,老胡仍于當天離崗,從收到公司郵寄的通知書再到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通知的一個月時間內,既沒有向公司報到也沒有說明情況。疫情之后,在公司通知復工復產時,仍未及時與公司聯(lián)系。公司將老胡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和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已經通報公司工會并取得同意。因此,公司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判決不予支持老胡的訴訟請求。
縣法院法官表示,用人單位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范圍內,對于勞動者有事請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請假事由、事假時長以及生產經營安排決定是否準許。因此,勞動者在請事假時不可太過任性,否則可能面臨被用人單位辭退的風險。
- 責任編輯: 葛藝 稿源: 寧海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