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取得諒解書為何還被起訴到法院?
網(wǎng)友披個馬甲好上陣問:我有一個朋友,他家人開車把人撞了,被交警大隊以交通肇事罪訴到檢察院,他們把錢都賠掉了,對方也出具了諒解書,不是說交通肇事的案子可以不起訴的嗎,為什么最后還是被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了?
答:交通肇事案件相對不起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若有下列情形一律起訴法院。
1、嚴重超載;2、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車輛;3、無證駕駛;4、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明知是無牌證或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6、在斑馬線上肇事;7、有行政處罰前科的;8、逃逸;9、雙方?jīng)]有達成刑事和解等情形。
若有疑問,歡迎到檢察院直接反映。
如何保護實名舉報人
市民李先生來電問:好多舉報人很想真名實姓向檢察機關反映,但怕暴露身份受到打擊報復,你們檢察院是如何保密的?
答:我們在保護舉報人身份和舉報材料方面主要做法有:
(1)對舉報人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家庭地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nèi)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列入密件管理。(2)嚴禁將舉報材料轉(zhuǎn)給被舉報部門、被舉報人。(3)接受舉報人舉報或向舉報人核查情況時,應當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4)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除征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
歡迎各位網(wǎng)友積極向本院來信、來電或網(wǎng)絡實名舉報?h檢察院舉報電話:65522000或12309(全國統(tǒng)一舉報電話,根據(jù)語音提示撥打)。
市民王先生來電問:如果向你們檢察院實名舉報,是否全檢察院的人都會知道舉報人和舉報材料?
答:檢察院的控申舉報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控告、申訴、舉報。接待人員是專門負責受理登記的,收到舉報材料經(jīng)審查后確有必要移送其他部門進一步調(diào)查的話,也是單線專人交接的,意即除承辦人員外,同一科室的其他人員不會知道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材料,檢察院的其他科室人員更無從知道舉報材料情況。如果發(fā)現(xiàn)泄露案情,檢察院紀檢部門會根據(jù)辦案紀律規(guī)定,視情節(jié)影響程度給予當事人違紀或違法處分。
檢察機關應關注農(nóng)村腐敗現(xiàn)象
網(wǎng)友風趣問:為什么不注重對農(nóng)村干部腐敗問題的查處?
答:檢察機關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對于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哪些工作時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也作了明確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一)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yè)款物的管理;(三)國有土地的經(jīng)營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繳稅款;(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七)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guī)定。
我院高度重視對農(nóng)村干部腐敗案件的查處,2008年至今年5月份,我院共立案查處農(nóng)村干部犯罪案件41人。
下期預告
下周四(7月5日)上午9時至11時,縣衛(wèi)生局及縣級醫(yī)院將走進“百姓事馬上辦·夏令民生熱線”,就民主評議行風現(xiàn)場征求市民意見、接受咨詢投訴,敬請關注。
(記者婁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