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婁偉杰通訊員寧法)沒想到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前,竟然也會有玻璃從天而降,剛巧砸中面部,多次催討賠償無果后,被砸傷面部的王某將樓上的租戶和房東一同告上了法院。近日,寧海法院判決陳某夫婦賠償王某損失6萬余元。
王某系寧海人,現(xiàn)年55歲。平日里靠著做些修修褲腳的針線活過生計。她在寧海舊城區(qū)租了一間很小的房屋。沒想到,2012年的一天早上,當她外出回來剛到所租房屋前時,突然,二樓窗戶的玻璃墜落直接砸到她的臉上。王某當即大叫起來,二樓租戶陳某夫婦聽聞,趕下樓來,將王某送至醫(yī)院。
經(jīng)鑒定,王某的傷勢已構成十級傷殘。事后,王某多次找陳某夫婦要求賠償,均未果。王某遂將陳某夫婦及該房屋房主一同告上寧海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6萬余元。
王某認為,李某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對出租房疏于管理,陳某夫婦作為房屋使用權人應當預見危險的存在而未預見致使玻璃墜落造成王某受傷,均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陳某夫婦均已60余歲,為了照顧孫兒才住到寧海城區(qū),如今攤上這樣的事,心中也頗為焦急。陳某收到應訴材料后給承辦法官寫了一封信,信中稱,當時他們正在房間內(nèi)休息,而窗戶是開著的,突然聽到樓下王某大叫,出于好心,他們才幫忙將王某送到醫(yī)院,還替她付了500元醫(yī)藥費。李某才是房主,所以應該由李某賠償。
庭審中,李某則辯稱,王某因陳某租住的二樓窗戶玻璃墜落受傷,李某作為房主并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李某將房屋出租給陳某夫婦,陳某夫婦是房屋的實際管控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且陳某夫婦未能舉證證明是李某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造成損害,故相應的責任應由陳某夫婦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