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學軍,男,漢族,1975年8月生,安徽黃山人,2000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
工作經(jīng)歷:1993.09—1997.09安徽師范大學學生。1997.09—2000.07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2000.07—2002.09西南政法大學助教。2002.09—2004.09西南政法大學講師、教研室副主任(2000.07—2004.01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專業(yè)博士學位學習)。2004.09—2004.12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導、教研室副主任。2004.12—2005.12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見習。2005.12—2006.05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副處級)。2006.05—2008.12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審判員(副處級)(2004.10—2006.10華東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學博士后研究)。2008.12—2010.04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員(副處級)。2010.04—2011.01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持 工作)。2011.01—2011.12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2011.12—2014.06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2014.06— 寧?h人民法院代院長、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