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王勁通訊員于珊婉)寧波一公司拖欠工人39萬余元工資未支付,還在仲裁調解時玩起了“文字游戲”,企圖用這種方式繼續(xù)拖欠工資。近日,在寧海法院執(zhí)行法官的幫助下,6名工人終于拿到了工資款。
2011年5月,寧波某建設公司承包了一個建筑工程,同年8月,該建設公司將工程的一部分包給了石某。后因資金無法到位,該工程爛尾了,石某見狀也罷了工,帶著施工資料不知所終。在石某手下工作的楊某等6人,向該建設公司討要工資未果后,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后雙方達成了和解。
仲裁調解書生效后,該公司卻并未按約支付拖欠的工資。2014年年底,楊某等人向寧海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蓻]想到,這頭剛立案,那頭建設公司就向法院遞交了執(zhí)行異議書,認為公司沒有違約。
原來,雙方在仲裁調解書里作出過如下約定:2014年9月15日工人們配合該公司移交施工資料,2014年9月20日該公司付清工資。結果公司沒有拿到施工資料,便死死抓住該條約定,未付清工資。
該公司負責人王某表示:“我們公司是有錢的,不會為了這么點工資而敗壞了公司的名譽,關鍵是他們應先盡到配合的義務呀,沒有交付施工資料我們也不好繼續(xù)承接該工程!
楊某等人則稱:“當初他們說會在15日那天把石某叫到公司,我們幾人只要到公司配合他們理清一下施工資料即可,然后20日就會給我們工資。結果那天我們按約去了,但是公司卻一直沒有接見我們,我們等了3天都沒有音訊。公司明顯是在故意拖欠工資!
執(zhí)行法官認為,仲裁調解書中約定的“配合移交資料”內容不清,加上王某也承認是叫楊某等人到公司理清資料,楊某等人已按約履行,該建設公司未支付工資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違約,故將該公司的執(zhí)行異議予以駁回。隨后,執(zhí)行法官一行人赴寧波凍結了該公司的賬戶。
第二日,王某便跑到了法院,一邊訴苦一邊求情,想與工人們和解,但為時已晚。該公司付清了拖欠的39萬余元工資,并且因此付出了近10萬元的違約金。日前,工資款已如數(shù)發(fā)到了工人手中,違約金也會在近日內發(f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