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有一些電動車專賣店將待售的電動車停在店門口的人行道上,有的甚至停放在停車位上,既影響市容,也影響他人出行。”近日,有市民向本報反映,位于人民大道體育館對面沿街商鋪的幾家電動車銷售店門前占道經營、跨門經營情況較為突出。
一到市民所反映的該路段,記者就看到這一帶有十余家電動車銷售店,雖然大部分電動車都被整齊安放在店鋪里,但也不乏放置在店鋪外的電動車。同時,記者還注意到,有幾家電動車專賣店,日常修理及車輛擱置基本都是占用人行道及馬路,油污滿地和阻塞車輛通行,常常成為眾矢之的,路過市民意見很大。“上下班高峰的時候容易堵車,環(huán)境衛(wèi)生相對也差,平時他們來貨的時候包裝啊,拆下來那些塑料紙殼到處都是,對衛(wèi)生也有一定的影響。”家住附近的一位居民向記者反映。
“店里沒地方修車了,只能放店門口了,有些顧客把舊車拿過來,店里沒其他地方放置,所以就停外面了。”一家電動車專賣店店主這樣說。記者同時注意到,也有一部分商家比較“講究”,分別在店門外的人行道各擺放了一排車,兩排車中間的人行道有幾米寬,足夠行人出行。
記者從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了解到,該局市容整治南片組已于3月初對上述路段11家電瓶車店超出門店進行店外經營的行為逐一下發(fā)了《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在整治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人民大道一家電瓶車店仍然將20余輛嶄新的電瓶車放置于店門前售賣,嚴重阻礙人行道正常通行。該行為已違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城南中隊對該店進行了立案查處,目前該案已按程序辦結。下一步,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將繼續(xù)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類似案件進一步加強查處力度,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同時,記者也與縣交警大隊取得了聯(lián)系,反映了該路段占道經營的情況,交警部門表示,人行道、劃停車位的位置都屬于共用空地,劃出的停車位也都是公用停車位,商家為一己私利占用人行道、車位是不允許的,交警部門在日常巡查中也發(fā)現(xiàn)了這樣的情況,對于私占車位的商家,交警部門近期將采取措施進行整治,同時也希望市民不要違章停車。
隨后,記者在附近的淮河路上看到,道路兩邊賣水果、雜貨、蔬菜的攤點多達幾十個。這些攤販都集中在兩邊的人行道上,將整個人行道占掉了近二分之一,地面上滿是油漬污漬和菜葉,馬路兩邊儼然變成菜市場,一到下雨天,有些攤販就“安營扎寨”搭起了“帳篷”,使人行道更加擁擠。“這些攤販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隨地亂扔,攤位占道讓市民出行困難,而且一大早就吵嚷,嚴重影響小區(qū)居民休息。”家住附近的市民告訴記者。
“一直以來我們都安排執(zhí)法隊員在這里蹲點管理,但基本是以維持道路通暢為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城南中隊中隊長呂哲攀向記者介紹道,隨著城區(qū)環(huán)境整治不斷推進,淮河路馬路市場整治工作已勢在必行,中隊已于本周開始對該路段流動攤販及占道經營商家下發(fā)《溫馨告知書》,并將于下周一開始進行集中整治,整治以后,也會本著以人為本人性化執(zhí)法的理念盡量在周邊合適的地方尋找疏導點,讓自產自銷的農戶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