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訊 原本只是想入室偷點東西,沒想被主人撞個正著,被告人張某卻選擇了持刀威脅和恐嚇,構成了入室搶劫罪。
2010年11月1日,被告人張某因為生活拮據生出了盜竊的歹念,當晚零時左右他爬窗進入躍龍街道某居民房內,并翻找到了玉佩、戒指和外幣等物。中途,外出買宵夜的房主回家,張某只得躲進一旁的麻將室。不料想,房主進門后,也走進了麻將室。張某一看對方是個女的,便沖上前去,用手捂住房主的嘴巴,并采取持刀威脅、語言恐嚇等手段又搶走了1700元錢。正當張某準備離開時,發(fā)現(xiàn)大門被房主用鑰匙反鎖了,只得返回找房主開門。此時,房主早已躲進臥室,并將臥室門鎖住。她拒絕了張某開門的要求,并拿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張某無奈之下,只能慌張地躲在陽臺上。凌晨3時左右張某被警方抓獲。
縣法院認為,張某入室行竊,竊取金額只有1050元左右,還不構成盜竊罪的起刑點,被發(fā)現(xiàn)之后,卻采取了持刀威脅、語言恐嚇等手段,搶劫1700元錢,已構成入戶搶劫罪。日前,縣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記者張即 通訊員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