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訊(記者何莎莎通訊員余亞亞)近日,縣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與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身上沒有穿囚服,而是穿著自己的衣服站在被告席上。這是我縣刑事在押被告人第一次不穿囚服出庭受審。
據了解,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jiān)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聯合出臺文件,明確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審時可穿正裝或便裝接受審判。這意味著,刑事在押被告人在庭審時正式告別了囚服。為全面貫徹執(zhí)行該規(guī)定,我縣法院與縣看守所迅速對接,自今年3月2日起任何刑事被告人押解出看守所起便不再穿囚服,即受審時也不穿囚服。據縣法院刑庭負責人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guī)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币虼私贡桓嫒舜┣舴鐾ナ軐彛缺U狭怂麄兊墓駲嗬腿烁褡饑,同時也能減輕被告人的心理壓力,更有利于案件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