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手機請幫忙找回
淡淡的:11月29日中午11:30左右我在火車站停車場旁邊坐上一輛三輪車。當時下大雨,心急趕路,將蘋果6plus手機丟失在三輪車上。等發(fā)現(xiàn)回去找,三輪車已經(jīng)不見,前后不超過五分鐘。我在桃源派出所調(diào)取了錄像,能清楚看到三輪車夫的行蹤,也能將其正臉與三輪車外形收取到。只是不知道有了這些資料后該如何下手。因為手機里面有很多重要資料,需要幫忙,十分感謝!
縣公安局答復:從您反映的情況來看,您的手機系遺忘物,撿走您手機的行為系侵占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23號)第一條規(guī)定:侵占罪系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不應由公安機關管轄。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另外,如果您手機的價值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即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您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九條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您手機遺忘在三輪車內(nèi)的事件不應由公安機關管轄,應由您根據(jù)手機價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自訴。我局桃源派出所從幫助群眾出發(fā),已為您查找手機提供了最大便利,因采取其他措施于法無據(jù),我局無法提供,請您諒解。
明年是否還有青年暑期“崗位體驗”?
梅林街道一站通:據(jù)同學介紹,今年7月份團縣委開展了青年暑期“崗位體驗”活動,有企業(yè)白領、鄉(xiāng)鎮(zhèn)干部等好多崗位,可以鍛煉自己,提前接觸社會,非常感興趣又非常遺憾錯過了體驗的機會,想向團縣委咨詢,明年是否計劃安排新一輪的“崗位體驗”活動?
團縣委答復:您說的暑期“崗位體驗”活動應該是我們寧海未來人才儲備計劃的暑期招募活動。我們寧海未來人才儲備計劃就是面向?qū)幒<拇笾袑W生開展的菜單式實踐活動,每年寒暑假都會開展,詳情請關注“寧海新青年”微信公眾號和寧海青少年網(wǎng),在學生寒暑假來臨前都會發(fā)布相關活動信息,也可撥打志愿服務熱線65253535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