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心消費知多少?
- www.nhnews.com.cn 寧海新聞網(wǎng) 2019年03月15日 07: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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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介疏驗房源信息
顧客為避風險解約
消費者葉某通過某中介購買房屋,當時,中介方告訴葉某,房主的房屋有八十多萬元的銀行抵押貸款。隨后,葉某與房主簽訂了一份由該中介作為居間方的房屋買賣合同。葉某在支付首付款時,發(fā)現(xiàn)該房屋還有向個人抵押借款,二次貸又有一百多萬元的借款。葉某認為房主及中介未如實告知房產(chǎn)信息,交易風險超出了其預期。于是立即停止支付首付,并以此為由提出終止交易,解除合同。后經(jīng)調解,各方最終同意解除合同! (縣住建局供稿)
點評:房產(chǎn)買賣交易涉及金額大,提前了解房源信息對房產(chǎn)買賣雙方至關重要。房產(chǎn)中介方作為居間方,有義務保證向消費者提供客觀真實全面的房產(chǎn)信息,由于提供的信息不準或不真實,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理應支持。
7、游泳館水質不合格
消保委幫忙來退卡
2018年7月30日,縣消保委西店分會接消費者史某的投訴,稱其在某健身公司所開設的游泳館辦理了一張1500元的會員充值卡,但由于水質和客流量等問題,整個夏天過去后都未消費,要求退還卡內金額,該健身公司不同意,現(xiàn)請求幫助。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初步協(xié)調,該公司堅持不肯退還卡內金額,且認為消費者是自己反悔了不想游,并非游泳館的原因。經(jīng)調查,該游泳館在該年度衛(wèi)生局水質抽檢中判定為不合格,且健身公司工作人員在對史先生推銷游泳卡過程中,存在虛假和夸大宣傳。經(jīng)消保委西店分會工作人員調解,史某與該健身公司達成調解協(xié)議,退還消費者史某會員充值卡內的余額1192元。同時,縣市場監(jiān)管局啟動了訴轉案機制,對該健身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縣消保委西店分會供稿)
點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jīng)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經(jīng)營者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并要求依法賠償損失;消費者已享受的折扣等優(yōu)惠,經(jīng)營者不得在消費者的預付款余額中扣減”的規(guī)定,游泳館的水質不合格,應當認為是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消費者的退款要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
- 責任編輯: 袁慧敏 稿源: 寧海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