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新聞網(wǎng)訊(記者何莎莎通訊員于珊婉)本想打“兄債妹還”的主意,卻不想弄巧成拙,被告上法院,反而連累了自己哥哥。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日前,寧海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彭某與母親劉某共同經(jīng)營著一家小型快運站,平日里跑跑運輸,生意尚可。他們的快運站與寧海一家名叫“海洋”的文具公司有著長期運輸貨物的合作關系,常年負責將其貨物運送至義烏。
但在今年年初,這家文具公司的老板馮某忽然聯(lián)系不上了,而馮某還欠著他們一萬多元的運費,對于經(jīng)營小本生意的他們而言這不是一筆小數(shù)目,小彭母子非常著急。這時,母親劉某“急中生智”,心想哥哥跑了,不是還有妹妹嗎?原來馮某的妹妹小清也在寧海開了一家名為“文昌”的文具公司,并與小彭母子的快運站也有合作關系。
幾天后,小清像往常一樣將貨物交給小彭母子,并囑咐他們在次日9點前一定要送到義烏某商行。第二天,義務商行的老板給小清打來電話,稱沒有收到貨物。小清十分驚訝,立馬聯(lián)系了劉某,這才知道小彭母子當時只是佯裝答應送貨,可實際上卻把這批貨物扣在了自己的倉庫中沒有發(fā)出。劉某還表示,除非小清把哥哥欠下的運費結了,否則他們不會發(fā)貨,也不會把貨物還給她。小清自然不答應,認為自己沒有義務必須替哥哥還債。
雙方僵持不下。今年3月份,“文昌”文具公司便將小彭母子和快運站的業(yè)主告上了寧海法院。原來該快運站工商登記的業(yè)主是劉某的哥哥老劉,而小彭母子開設的快運站地點就在工商登記的地點附近。雖然老劉一再強調自己對小彭母子的行為不知情,但法官認為母子二人長期以老劉登記的快運站名義從事運輸業(yè)務,而老劉卻沒有對他們的行為表示過異議,作為實際業(yè)主應和實際經(jīng)營者對該行為后果承擔連帶責任。最終,寧海法院判決小彭母子返還存留的所有貨物,并且賠償“文昌”公司損失4萬余元,老劉則對此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