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法院民三庭開庭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
記者方景霞通訊員余亞亞
《西游記》中有個“真假美猴王”的經(jīng)典故事,家喻戶曉,近日縣法院也審理完結(jié)了一起兩張幾乎一模一樣的借條作為重要證據(jù)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案情更是一波三折,意外連連。
【案情回顧】
葉某與李某認識10多年了,一直有經(jīng)濟往來。2001年6月份,李某向葉某借款1萬元并出具了借條。李某付了頭一個月的利息后,就再也沒有付過利息或還過本金。2002年9月份,李某向葉某借款12萬元并出具了借條,之后一直沒有歸還過。去年9月份,葉某就上述的兩筆款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李某歸還借款并支付利息。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李某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提供了反證,這份證據(jù)就是一張幾乎和原告葉某持有的金額12萬元借條一模一樣的借條,上面寫明的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等都一一對應,簡直就是兩張“雙胞胎”借條。被告李某還向法院申請,要求對葉某手中持有的兩張借條的借款人簽名進行筆跡鑒定。李某說第一次借款的1萬元借條是葉某偽造的,不存在借款事實,借款人簽名也不是他本人寫的,而第二次借款的12萬元借條,早在2004年他就連本帶息16萬元還給了葉某,借條也收回來了,現(xiàn)在葉某手中持有的12萬元借條也是偽造的,借款人處的簽名也不是他本人所寫。
但是原告葉某對兩筆款項的來源、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說明,原被告的證詞差異極大,于是法院便委托司法鑒定機構(gòu)進行了筆跡鑒定。結(jié)果表明兩份借條都是被告李某本人書寫,最終法官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葉某歸還借款13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法官說法】
按照民間的交易習慣,借款人還完錢后會向出借人拿回借條,出借人手上也就不再持有借條。本案出現(xiàn)了兩張“雙胞胎”借條,原被告都承認當日只發(fā)生了一筆借款,也都否認對方手中借條的真實性。通過筆跡鑒定肯定了原告持有借條的真實性的情況下,依法由被告承擔否定借條真實性的舉證責任,由于被告有書寫借條的便利,故被告以自己持有的借條是原件作為抗辯理由,顯然依據(jù)不足。法官也提醒各位市民,民間借貸中一定要保持謹慎。